地
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
自然者 为上品之上
楚戈
创作年代 1992
68*72 cm
水墨 亚克力 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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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经 第二十五章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地母。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:道,强为之名曰: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>>>道德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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