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刘熙载《艺概 书概》中指出“黄山谷论书最重一韵字,盖俗气未尽者,皆不足以言韵也,观其《书嵇叔夜诗与侄梗》,称其诗无一点俗气”,
可谓一语中的,抓住了黄庭坚论书之精髓。黄庭坚认为“韵”之有无,不仅仅在于笔墨之工巧,形象之传神,更取决于创作者的“胸中之韵”。在黄氏心目中,“韵”是艺术与人格高度统一的境界,其内涵已超出了艺术的范畴,直接指向创作者的生命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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